政院提修法/ 服役逾十年官兵亡故 遺族比照榮民遺眷照顧
【本刊訊】行政院會五月五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「兵役法」第四十四條修正草案,使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官兵的遺族,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,受到政府妥善照顧,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。
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,本次修法有助完備國家對官兵眷屬的照顧。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,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,早日完成修法程序。
國防部表示,軍中服現役十年以上依法退伍除役官兵,可向輔導會申請核認為無服務照顧期限之第一類退除役官兵,惟服現役十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前,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死亡者,因無法取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定「退除役官兵」資格,其遺族亦無法受照顧,考量他們對國家的貢獻,並落實政府照顧國軍官兵及其遺族的政策,因此擬具「兵役法」第四十四條修正草案,修正要點為使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者之遺族,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,由政府依法照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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